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社工陳虹秀及15人被控暴動 分3案1月轉介區院

政事

社工陳虹秀及15人被控暴動 分3案1月轉介區院
政事

政事

社工陳虹秀及15人被控暴動 分3案1月轉介區院

2019年12月10日 16:44 最後更新:17:02

她獲准繼續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庭。(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庭。(資料圖片)

民陣號召市民於8月31日在港島區上街示威,惟遊行終演變成衝突。香港社工總工會理事陳虹秀,以及另外15名被控在灣仔及銅鑼灣參與暴動,分三案今在西九龍裁判法庭再訊。

眾被告繼續毋須答辯,三案分別押後至明年1月8日和20日以待控方交付文件轉介區域法院處理。社工陳虹秀被指保釋期間涉嫌擾亂公眾秩序被捕,裁判官雖批准她以原有條件保釋擔保,但提醒她法庭有權撤銷她的擔保,其餘被告繼續獲保釋。

陳虹秀被指保釋期間涉嫌擾亂公眾秩序被捕。蕭文軒攝

陳虹秀被指保釋期間涉嫌擾亂公眾秩序被捕。蕭文軒攝

首宗案件起訴學生葉君誠(18歲),控罪指他今年8月31日連同其他人在銅鑼灣軒尼詩道500號一帶參與暴動。案件1月20日再訊以待控方預備文件。

第二宗案件被告為余德穎(23歲)、賴姵岐(22歲)、鍾嘉能(26歲)、龔梓舜(22歲)、陳虹秀(42歲)、簡家康(18歲)、莫嘉晴(23歲)及梁雁彬(24歲),被控於同日連同其他人在灣仔修頓遊樂場一帶參與暴動,案件1月8日再訊處理交付程序。

控方指,社工陳虹秀在保釋期間於11月2日,在銅鑼灣希慎廣外用揚聲器辱罵警員,涉嫌觸犯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公眾秩序行為罪被捕。案件尚在調查中。辯方黃瑞紅大狀反駁控方陳述,指陳虹秀是被非法拘捕,因有錄像片段證明她並沒有辱罵警員,只是呼籲警方冷靜和不要繼續發射催淚彈。

控方不反對陳虹秀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惟裁判官提醒,無論她涉及的新案最終獲脫罪或撤控,保釋期間涉嫌干犯新罪行仍是事實,法庭有權撤銷她的保釋下令她歸柙。

第3宗案件被告為陳佐豪(24歲)、金君卿(33歲)、劉宇軒(22歲)、郭美均(20歲)、許智銳(21歲)、陳子揚(39歲)及鄒咏霖(23歲),他們被控同日連同其他人在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帶參與暴動。案件1月8日再訊處理交付程序。許智銳因應學業理由,透過代表律師,申請法庭撤銷他的離港限制批准他參與學術交流,惟裁判官認為他須提交更多文件說服法庭,預備好後再申請才合適。陳子揚申請短程離港被拒。

往下看更多文章

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