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人發起「三罷」堵路行動,警方前日在上水天平邨拘捕12人,包括一名教師。教育局回覆查詢時說,據了解,該名教師已被即時停職,會與學校密切聯絡。
教育局說,停職決定只是當個別教師涉及嚴重刑事案件或嚴重失德行為時,校方為保障校內學生安全而作出的適切安排,強調「停職」不等如「定罪」,「違反無罪推定」或「未審先判」之說全屬誤導,混淆視聽。
教育局表示,《資助則例》已清楚列明,若個别老師已經或有可能涉及嚴重的刑事訴訟,或涉及嚴重不當行為,在符合《僱傭條例》相關規限的情況下,學校可着令其停職。官校教師一如其他公務員,如被調查是否有嚴重不當行為或干犯刑事罪行,根據既定機制,會被暫停職務。
政府就《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修訂建議展開公眾諮詢。
建議修訂的條文,包括為符合有關資格及條件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提供申請豁免書的選項,若它們最終不獲發牌照,亦可在獲批豁免書後,凍結在現有規模繼續營運;修例亦包括提高不遵從「執法通知」的罰則;新增罪行針對超售「骨灰安放容量」的安放權,及出售或出租未經批准的骨灰龕位等違規行為。
政府發言人說,秉持務實和體恤的原則處理相關事宜,以糾正設立發牌制度前的違規情況,並盡量避免因「截算前骨灰安置所」結業而須遷移大量已安放的骨灰或令已買龕位者身故後無法安放骨灰,而引致社會不安。
《條例》在2017年6月30日實施,訂立發牌制度規管私營骨灰安置所,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又以體恤原則處理政府公布發牌建議前,已在營辦並已有骨灰安放於其龕位的骨灰安置所,即「截算前骨灰安置所」。政府總結經驗後提出修訂建議,務求更有效實施相關規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