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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學生記者疑遭催淚彈擊中眼受傷 編委會:警故意射擊

政事

浸大學生記者疑遭催淚彈擊中眼受傷 編委會:警故意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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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學生記者疑遭催淚彈擊中眼受傷 編委會:警故意射擊

2019年12月16日 17:16 最後更新:17:41

臨時編委會就事件發聲明譴責警方

警方當時在砵蘭街一食肆內制服並帶走一名少年。浸大編委FB圖片

警方當時在砵蘭街一食肆內制服並帶走一名少年。浸大編委FB圖片

一名浸大學生會編委記者,15日在旺角砵蘭街懷疑被催淚彈擊中右眼,眼罩一個角落損毀,顴骨近眼角受傷流血,送院治理。浸會大學學生會臨時編委會就事件發聲明,譴責警方故意射擊。

聲明指,一名陪同該會記者入院的急救員描述,當時該記者正跟從一群急救員以及記者進行採訪工作,拍攝警方向街坊發射催淚彈的畫面,但第二枚催淚彈卻向急救員及記者方向發射並因此擊中該記者。該名急救員指他雖明白警方要向市民進行驅散,但認為第二槍是故意瞄準急救員以及記者方向,是有意攻擊記者與急救員,而非作驅散用途。此舉令該急救員感到憤怒。

浸大編委會學生記者顴骨受傷,送伊利沙伯醫院治理。浸大編委FB圖片

浸大編委會學生記者顴骨受傷,送伊利沙伯醫院治理。浸大編委FB圖片

聲明表示,數月來,不論是該會記者或其他學生媒體,甚至國際媒體及救護員亦受到警方的暴力對待。雖然明白無論如何譴責也無法換來警方公正的說法,但聲明重申,該會記者是在行使其正當權利進行採訪,而警方手持實彈槍械且經專業訓練,在行使其職權時需尊重記者行使第四之監察權。聲明又指,報導真相為傳媒之天職,鏡頭會紀錄每個人的一舉一動,希望警方出勤時注意個人行為舉止,莫負昔日「不對他人懷惡意、不敵視他人」之誓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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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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