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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指警方拘捕無必要 促給時間讓遊行人群散去

政事

林卓廷指警方拘捕無必要 促給時間讓遊行人群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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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指警方拘捕無必要 促給時間讓遊行人群散去

2020年01月05日 17:40 最後更新:17:41

林卓廷對警方拘捕行動感憤怒遺憾。

上水遊行結束後,上水廣場、新都廣場外有大批黑衣示威者聚集叫囂,防暴警察多次展示藍旗警告,指在場人群擾亂秩序及參與非法集結。下午4時,防暴警察在上水廣場、新都廣場、上水中心外制服多名示威者,其間向人群施放胡椒噴霧,警員又進入上水中心。現場估計有數十人被捕。

林卓廷認為會警方在遊行結束後不久即拘捕,好容易拘捕錯途徑無辜的市民,造成濫捕。

林卓廷認為會警方在遊行結束後不久即拘捕,好容易拘捕錯途徑無辜的市民,造成濫捕。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於上水廣場外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對警方拘捕行動感憤怒遺憾,質疑做法無必要。

林卓廷認為會警方在遊行結束後不久即拘捕,好容易拘捕錯途徑無辜的市民,造成濫捕。他指出,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遊行結束時間為下午5時,遊行市民需要時間散去。

林卓廷認為會警方在遊行結束後不久即拘捕,好容易拘捕錯途徑無辜的市民,造成濫捕。

林卓廷認為會警方在遊行結束後不久即拘捕,好容易拘捕錯途徑無辜的市民,造成濫捕。

警方在下午近3時半發稿,下午約2時50分,上水一個公眾活動的主辦單位宣布遊行已結束。警方呼籲參與者和平有序離開。

警方呼籲參與者和平有序離開。

警方呼籲參與者和平有序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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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披露受調查人士身分判監4個月 林卓廷上訴得直獲高院撤定罪

2024年02月08日 14:45 最後更新:15:28

高等法院裁定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上訴得直,撤銷早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林卓廷原本被判罪成及判監4個月,他上訴指,當時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因瀆職罪受查,而非條例訂明的防賄罪行,故不受條文所限,原審裁判官演繹條文嚴重錯誤。

44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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