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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7度警察記事冊留白 男警長遭降級提覆核官擇日頒判詞

社會事

涉7度警察記事冊留白 男警長遭降級提覆核官擇日頒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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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7度警察記事冊留白 男警長遭降級提覆核官擇日頒判詞

2020年01月14日 15:19 最後更新:15:20

男警長曾涉叫「霸王雞」遭調查~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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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涉在廟街「叫霸王雞」而遭調查的男警長於2014年被揭發多次沒有在其警察記事冊作記錄更「留空」,並因違反《警察通例》而被降級至警員。他指降級懲處與其違紀行為不合比例而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審訊,陳嘉信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需時考慮宣布將擇日頒下判詞。

申請人黃俊威(譯音;英文:Wong Chun Wai Pett)入職警員近18年,在2011年升職為油尖區特別職務隊警長。黃曾涉在2014年5月27日在廟街出示警察委任證要求妓女與他性交,但完事後不願支付任何費用,但黃接受刑事調查後因證據不足而未遭檢控。黃及後被發現在2014年5月27日至29日期間,上班和下班時先後7次沒有在警察記事冊作出記錄,警隊就此展開紀律聆訊並下令把黃由警長降級至警員。

申請方今在庭上表示,黃的督察級上司在最少每兩星期需隨機查閱下屬的警察記事冊,確保下屬警察記事冊填入規定內容並在其記事冊簽署作實。黃在7度在匯報工作或下班前期間在記事冊留白,但期間不涉及拘捕人士的任何調查,而且申請方亦指黃之所以7度在記事冊留白,其實是其督察級上司的指示,故指黃只是跟從上司的指示行事。申請方又指黃在紀律聆訊時坦承自己違反《警察通例》,但辯稱因指警察記事冊屬個人物品,下屬亦無法查閱黃的記事冊,故黃沒有填寫記事冊的行為並沒有為下屬訂立壞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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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駕車撞傷人後慫恿傷者不報警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判

2024年04月19日 19:44 最後更新:20:39

一名休班警員22年5月駕車撞傷途人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押後至4月25日判刑,被告需還柙。

案情指27歲被告何家榮,22年5月在長沙灣駕駛一輛電動車時懷疑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其後涉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告早前承認醉駕、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使用殘缺車輛罪,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今日在暫代區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27歲被告何家榮現已被停職。法官嚴舜儀裁決指,事主證供與行車記錄儀一致,包括被告下車後看見事主坐在地上,以及事主叫被告報警時,被告即使有手機在手也沒有報警,把玩手機,不停說「唔好意思」,又反問可否不報警,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

法官又指,被告多次請求事主不要報警,又以金錢慫恿和誘使傷者。而當他看到事主希望報案,盡快接受治療的堅決態度後,在等候救護車期間仍遊說事主,不要向警方提及被自己駕車撞傷,裁定控方已在毫無任何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被告,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本案較同類型案件温和,期望法庭能酌情在總刑期上判處某些控罪同期執行,又呈上警隊嘉許信、親友求情信及過往做義工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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