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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學生六旬司機被控襲警藏武器 3案押後4月再訊

政事

兩學生六旬司機被控襲警藏武器 3案押後4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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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學生六旬司機被控襲警藏武器 3案押後4月再訊

2020年01月21日 17:46 最後更新:17:57

其中一名被告投訴遭警暴力對待

因本周日遮打集會被起訴的其餘3人今午亦解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包括兩名16歲學生及60歲司機,3人分別被指襲警和管有攻擊性武器。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3案押後至4月1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搜證。各被告期間准以現金擔保,條件包括不准離港及每週到警署報到等。襲警案被告在庭上投訴,被捕時遭警方暴力對待。

被告(前右)施振英、梁啟鋒(後排)。

被告(前右)施振英、梁啟鋒(後排)。

3名被告分3案處理。其中,60歲司機施振英涉嫌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道與會所道交界襲擊執勤警員A,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押後至4月1日再訊,期間准被告以現金2千元擔保。辯方律師在庭上向裁判官投訴,被告被捕時,身無攻擊性武器,亦沒有反抗,但仍遭警方暴力對待,被打致頭破血流。

兩名同為16歲的學生,劉加明及梁啟鋒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劉加明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天星碼頭多層停車場外,管有鎚仔、手套、面罩、護目鏡等物品,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另一少年都被指於同日,在金鐘樂禮街近金鐘地鐵站D出口,管有鎅刀、面罩、護目鏡、手套及雨傘。 兩案押同樣後至4月1日再訊,期間梁准現金1500元擔保,劉則以現金1000元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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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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