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獲准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12個月
23歲男子去年11月初,在九龍城碼頭拒絕接受警方截查,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撤回控罪,准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12個月,以及支付堂費300元。
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撤回控罪。 資料圖片
被告陳譽升,被指於去年11月2日,在紅磡新碼頭街九龍城碼頭外,阻礙獲合法授權執行公務的警員26136周俊鴻。
案發當日晚上7時許,涉案周警員在巡邏其間,在九龍城碼頭看到被告四處張望,發現警員後更欲離開現場,周警員遂上前截查,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惟被告情緒激動,周警員作出四次警告後仍拒絕合作,更一度想逃走,遭警員制服及拘捕。被告當時身上並無搜出任何攻擊性武器或可疑物品。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