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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青年雨傘戳警員罰款 官:監禁留給嚴重案件

政事

新城市青年雨傘戳警員罰款 官:監禁留給嚴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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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青年雨傘戳警員罰款 官:監禁留給嚴重案件

2020年02月15日 12:03 最後更新:13:59

判罰款2000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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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4日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後,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激烈衝突事件,一名19歲青年以雨傘戳向警員胸口,即場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指,案發只是一剎那的事情,涉案警察沒有受傷,被告使用的武力程度低,判罰款2000元。惟被告因涉及8月機場圍毆《環球時報》記者一案,須繼續還柙看管。

19歲被告賴雲龍涉及圍毆《環時》記者一案,須繼續還柙看管。資料圖片

19歲被告賴雲龍涉及圍毆《環時》記者一案,須繼續還柙看管。資料圖片

19歲被告賴雲龍,襲警罪指他於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担杆莆街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高官判刑時指,案發時被告未滿21歲,理應為他索取感化或勞教中心等報告,但由於被告因另一案而還柙,他亦不能執行社會服務令,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對他沒有作用。

案情顯示,被告在公眾活動中站在最前線與警方對峙,因一剎的群眾起哄而導致是次後果。被告當時只使用雨傘,警員沒有受傷,其目的旨在挑釁警員,武力程度低;而本案亦無侮辱警員的情況,如潑灑液體等。惟感化官報告顯示,被告願意承擔責任,但他認為自己行為正確,即使重來一次仍會照做,不見有悔意。考慮所有因素後,高官認為「監禁留畀嚴重嘅案件」,判罰款2000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還柙100天,懇請法庭考慮到他即時認罪,案件非嚴重的襲警案,被告所用的雨傘亦稱不上為武器,涉案警員沒有受傷,望可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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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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