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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男生涉藏攻擊武器審期一延再延 還柙5月終准保釋

政事

理大男生涉藏攻擊武器審期一延再延 還柙5月終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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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男生涉藏攻擊武器審期一延再延 還柙5月終准保釋

2020年02月19日 17:44 最後更新:17:59

獲准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資料圖片

22歲理大男學生被指於去年9月21日在旺角警署外,涉嫌藏有錘仔、打火機燃料、玻璃樽等物品,他早前否認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案件已於1月初開審,原訂本月10日續審,惟因疫情影響,法庭維持有限度運作,續審日子遙遙無期,被告還柙至今已有5個月。鑑於環境有變,辯方今在西九龍法院申請保釋。被告最終准保釋外出,但除了緊急或指定事項可外出處理,被告須24小時留在家中。

辯方大律師今提出被告已還柙5個月,受疫情影響,原有續審日子告吹,現時亦未有新審期,認為情況不理想,法庭亦不主張將被告無限期還柙,不合理地限制其人身自由。另提出高等法院早前批准,上水村屋涉製爆炸品的男戶主獲保釋一案,本案被告亦願接受電子監控等安排,以獲外出候訊。辯方又強調,現時社會氣氛有變,不似去年般常有衝突事件。

控方休庭索取指示後,回覆指警方資源及技術上未能進行家居電子監控,繼續反對被告保釋外出。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由於警方表示電子監控不可行,辯方另提出除了外出覆診、與律師會面及理工復課後上學外,將會24小時留在家中,而被告與律師會面前亦會於24小時前通知警方。

裁判官劉綺雲考慮到案件整體情況有變,綜觀所有因素,批准被告以現金5萬元及其母親以20萬元人事擔保外出,他期間不可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亦要住在報稱地址,除了上述提到的3個情況,若被告因身體狀況而要緊急離家、以及一周2次到警署報到外,均不可離開住所。

22歲被告吳俊偉,為理工大學會計學系四年級生。他被控於去年9月21日在彌敦道和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攜有一個樽口塞有布塊的玻璃樽,一罐打火機燃料和一個錘仔。案件現訂於4月20日續審,審期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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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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