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被告毋須守其他保釋條件。
再有示威者疑因藏有雷射筆而被控。一對男女涉於去年8月分別在葵涌及沙田藏有雷射筆,律政司趕在半年檢控大限前落案起訴,兩人分別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兩案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準備好答辯,兩人均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兩被告獲准以原有現金擔保外出,毋須守其他保釋條件。
24歲女被告王向嵐,報稱任職文員。控罪指她於2019年8月30日在新界葵涌葵義路新葵芳花園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據知被告當日曾以雷射筆照向正駛入警署的警車,警員其後截查被告時在其身上搜出雷射筆。案件押後至4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她續准以500元保釋外出。
22歲男被告何啟誠為學生,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29日在沙田新界蘇浙公學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控方案情指當晚有數十名示威者圍堵沙田警署,並以雷射筆照入警署。其後示威者散去,警方在街上截查被告,在其身上搜出雷射筆,將其拘捕。據知警署外錄影片段拍到疑似被告衣著的男子,曾以雷射筆照向警署。其案件則押後至4月8日往沙田法院提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被告續准保釋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