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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狀: 非法集會易入 刑事恐嚇要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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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狀: 非法集會易入 刑事恐嚇要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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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狀: 非法集會易入 刑事恐嚇要拗

2020年02月28日 12:55 最後更新:13:28

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探員今早7時半左右,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位於何文田嘉道理道的獨立屋寓所調查,及後將他拘捕。
 

警方到黎智英寓所將他帶走。

警方到黎智英寓所將他帶走。

戴上口罩的黎智英被帶上警方車輛,帶到九龍城警署進作一步調查。據了解,黎智英涉及去年在8月31日的反修例遊行中參與非法集結,及於2017年6月涉嫌恐嚇記者。2017年6月,黎智英在維園涼亭出席六四祈禱會後,用手指向一名男記者面部,並用粗口辱罵,並以「×你老母×」、「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
 
 
金牙大狀話,不評論具體案情,但可以一般講吓法律。非法集結罪簡單直接,較易告得入,若被告出席非法集會影晒相,出席的行動已很明顯,唯一可以拗係無犯罪意圖,即是話「只是路過」或「不知集會是非法」,但都較難入信。
 
至於刑事恐嚇,法律上有兩個級別處理,輕微的可經簡易程序處理,交由裁判法院審理,若入罪最高可判罰款2000元及入獄2年。較嚴重的會經公訴程序處理,交交由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去審,最高可判入獄5年。
 
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禁止某些恐嚇作為」,任何人威脅其他人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會使該其他人或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而意圖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或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或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即屬犯罪。
 
有關罪行的主要元素,1. 是威脅其他人會做違法行為令他受損,2. 意圖令其他人受驚,或3. 意圖令其他人做或唔做一些事情。

在一段對話中要滿足上述1及2,或1及3的元素,自然有排拗。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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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軒在黎智案作供 牽出「攬炒巴」劉祖廸在海外亂港活動

2024年03月18日 11:33 最後更新:11:49

「黎智英案」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開始作供,披露不少關鍵案情,同黎智英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攬炒巴」劉祖廸等人亦牽涉其中。

李宇軒作供2019年6月底G20峰會前,他與陳梓華眾籌在多國報章登廣告,籲支援港人的反修例抗爭。由於突然帳戶被凍結,為了趕及在G20峰會期間登廣告,李宇軒先動用300萬積蓄墊支,但仍然未足夠應付。

其後陳梓華私訊問他,「錢銀既事使唔使幫手」,並表示「問過啲 uncle 同其他人」可以動用到500萬元,又或可交由他直接安排付款及通知報館。

李宇軒指,當時陳梓華並無提及墊支的人是誰,後來從收據上才得知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以及香港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有付過款。根據控方開案陳詞,兩間公司是由黎智英及助手Mark Simon持有和控制。

由於當時有人認為李宇軒處理「G20全球登報」的眾籌頗為成功,故於2019年7月,將李介紹給一位別名為「攬炒巴」的男子認識(連登網名:「我要攬炒」),李後來知道真實身份為劉祖廸。劉祖廸當時正計劃於英國舉辦眾籌,用作針對「中英聯合聲明」的登報事宜,希望得到李宇軒的協助。

不過,今次的眾籌,同樣遇到阻礙。李宇軒本來打算跟上次一樣,以他的香港銀行戶口收款,但平台表明若要以英鎊結算,必須存入英國當地銀行戶口。今次伸出援手的人叫Jack Hazelwood,和李宇軒在Telegram輾轉認識後,借出自己的英國銀行戶口作眾籌結算之用。

這個Jack Hazelwood是英國人,與黎智英同樣有關聯。Jack Hazelwood是《蘋果日報》專欄作家,早在2016成立了一個叫做「Brits for Hong Kong」的非政府組織,聲稱「旨在從英國倫敦關注香港情況」。

公開資料顯示Jack Hazelwood曾在2020 年 10 月 10 日,於《蘋果日報》撰寫題為「香港警方引誘 12 名青年 陷入地獄」的文章,表示《蘋果日報》獨家披露飛行跟蹤器數據,顯示政 府飛行服務隊跟蹤載有 12 名港人的快艇到內地水域,暗示港府「安排」 「十二港人」在偷渡台灣期間被廣東海警截獲。

至於供詞中提到的劉祖廸就較為名,其「海外戰線」戰績「頗豐」。

由2019年起,劉祖廸就不斷透過各種途徑呼籲國際制裁香港,對於幕後大水喉黎智英,他亦相當落力聲援。

2019年12月,「Stand With Hong Kong」與「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共同編製建議制裁名單,聲稱將該名單交予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地政府。

2020年11月12日,劉祖廸又於Twitter呼籲歐盟制裁中國,第二年6月17日,就《蘋果日報》高層被捕,劉祖廸於個人Twitter呼籲G7國家制裁中央。兩日後,接受「BBC」訪問,批評香港新聞自由已蕩然無存,呼籲外國政府對中國實施強硬制裁。同年10月29日,劉祖廸出席「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在羅馬的首次會議,並在會議上要求制裁中國。

2021年11月3日,與「香港監察」主席羅傑斯等人進行網上視像會談,呼籲加拿大政府制裁香港官員。11月20日,劉祖廸高調接受《大紀元》專訪,披露其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所籌辦的反政府行動,包括全球登報、策劃集會、編寫制裁名單等,揚言將繼續推動國際遊說、國際動員,希望透過國際力量打擊中國經濟,迫使中央滅亡。2022年6月4日,在捷克展出「國殤之柱」的活動上,劉祖廸指國際社會可考慮以制裁手段打擊中國。

劉祖廸亦多次公開呼籲國際社會施壓,要求釋放黎智英。2021年12月9日,發表題為「The Uphill Battle for Freedom of Expression」的公開信,表示支持《蘋果日報》及要求釋放黎智英。2022年12月15日,於 Twitter 呼籲英國外交部採取行動釋放黎智英。2023年5月16日,劉祖廸又以《棱角》董事名義,參與由「無國界記者組織(RSF)」發起的全球媒體人聯署,公開要求立即釋放黎智英。

高人話從案情披露,可見這些海外亂港分子,與黎智英關係非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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