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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中學TATP炸品案 中六生准保 需家裝天眼駁警署

政事

馬鞍山中學TATP炸品案 中六生准保 需家裝天眼駁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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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中學TATP炸品案 中六生准保 需家裝天眼駁警署

2020年02月29日 13:35 最後更新:13:47

兼要遵守晚宵禁令,每周報到3次,不可離港。

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中四及中六男學生涉嫌於去年在校管有爆炸品TATP,校方事後主動報案,兩人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中六生另被控管有爆炸品罪及無牌管有彈藥罪。中四生早前獲准保釋候訊,中六生今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出新保釋條件,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聽取陳辭後准其保釋外出,但中六生須在家安裝閉路電視鏡頭,以供警方監察。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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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為18歲中六生黎文光,次被告為17歲中四生趙旭,兩人涉嫌於去年11月27日,在馬鞍山管一個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該些粉末為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黎另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警方當日到學校調查。資料圖片

警方當日到學校調查。資料圖片

黎文光今再申請保釋最終獲批,他准以現金及人事共25萬元外出,要遵守晚11朝7的宵禁令,每周報到3次,另亦不可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被告亦需在家安裝以互聯網通訊,但不具錄影功能的閉路電視拍攝客廳,用以連接警署,供警方監察。除學校舉辦活動外,被告亦不得參加任何公眾集會;亦不可進入實驗室及接觸其內的化學品。此外,被告不得製造或嘗試製作爆炸品,不可查詢、發布或討論與爆炸品及其製作過程的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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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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