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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公署譴責美參議員 :亂港言行注定以失敗告終

政事

駐港公署譴責美參議員 :亂港言行注定以失敗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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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公署譴責美參議員 :亂港言行注定以失敗告終

2020年03月03日 15:10 最後更新:15:18

駐港公署批顛倒黑白~

針對美國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有關議員,繼續就香港特區警方早前拘捕及起訴黎智英等人,無理糾纏、說三道四,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駐港公署)發言人表示,美方有關政客屢次打著所謂民主與自由的幌子,顛倒黑白、不分是非,粗暴干預特區法治和司法獨立,對此表示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

駐港公署批評美參議員顛倒黑白不分是非。

駐港公署批評美參議員顛倒黑白不分是非。

發言人表示,美有關議員睜著眼睛說瞎話,昧著良心搞包庇,公然為黎智英等罪證確鑿的禍國亂港分子洗白美化,公然抹黑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和警方依法執法的正當行為,公然以《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相威脅,赤裸裸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破壞香港繁榮穩定與法治,其言可鄙,其心可誅。香港是中國的香港、法治的香港,美有關議員的亂港言行注定以失敗告終。

上訴庭公布早前駁回壹傳媒創辦黎智英提出、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司法覆核,指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而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黎智英23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的決定,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黎智英再上訴時遭上訴庭即日駁回。上訴庭29日公布裁決理由,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沒有任何其他合理詮釋,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駁回上訴,黎智英須付訟費。

黎智英

黎智英

判詞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指出,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人大釋法時亦訂明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加上考慮到國安委工作及敏感內容,上訴庭認為,如果准於司法覆核過程中披露內容會有違初衷。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判詞亦引述人大釋法指,香港法院遇到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不具本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國安案件的辯護人屬於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果法院沒有取得證明書,國安委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此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綜合《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法庭行事須受其約束,如今亦沒有取得相關證明書,因此毫無理據去詮釋第14條成為限制國安委僅可基於當中3項訂明職責行事,因此涉案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更毋須考慮越權,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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