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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經理涉又一城襲警助兩被捕者逃脫 控方申修訂及加控兩罪

政事

餐廳經理涉又一城襲警助兩被捕者逃脫 控方申修訂及加控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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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經理涉又一城襲警助兩被捕者逃脫 控方申修訂及加控兩罪

2020年04月01日 16:14 最後更新:16:16

案件押後至4月27日。

去年11月示威者在九龍塘又一城響應「和你shop」活動,35歲餐廳經理疑襲警,並協助兩名被捕人士逃脫,被控4項襲警及1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再訊。控方今申請修訂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為襲警罪,另加控兩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合法情況下逃離罪,裁判官另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4月27日以候轉介文件往區域法院處理。被告今申請縮短宵禁令時間被拒,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再訊。資料圖片

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再訊。資料圖片

35歲被告韋穎恆,報稱任職餐廳經理。原有4項襲警罪指他於去年11月10日在又一城L1層19A號舖千両外,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A、B、C及D。今則修改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為襲警罪,控罪指他於同日在又一城1樓1號鋪Sift外,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E。

當日場面混亂。網上圖片

當日場面混亂。網上圖片

另外兩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合法情況下逃離罪,則指被告於上述兩個地點,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不知名女童及男子離脫警務人員C及E的合法羈押罪。

被告早前獲准以50萬元現金保釋外出,2名友人另需各自提供兩萬元作擔保,友人亦各需自簽8萬元作擔保。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需遵守晚七朝九的宵禁令,每天需到警署報到,亦不得進入油尖旺區、中西區及灣仔區範圍,但乘搭交通工具或前往律師事務所時則豁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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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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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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