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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衝突半年後 3男遭落案起訴續保釋

政事

《禁蒙面法》衝突半年後 3男遭落案起訴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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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衝突半年後 3男遭落案起訴續保釋

2020年04月03日 18:01 最後更新:21:09

案件押後至5月29日

《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全港各區再爆發衝突事件,3男子在旺角分別涉嫌藏有鐵支、以垃圾桶和回收箱等物堵路、及抗拒警員執法,半年後3人遭落案起訴,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方不反對3人續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5月29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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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被告李熙駿,報稱任收銀員。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去年10月6日在九龍旺角窩打老道72號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長約115厘米的鐵支。

另外同為17歲的無業男李駿,則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指他於去年10月5日在九龍旺角染布房街與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該路上遺下垃圾袋、垃圾桶及回收箱,對上述公眾地方的車輛或人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全港各區有遊行及爆發衝突。資料圖片

《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全港各區有遊行及爆發衝突。資料圖片

而20歲被告李駿昊則報稱任職侍應,他現面對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指他於去年10月6日在九龍旺角窩打老道65號地下外抗拒執行職責的督察A。

3被告同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可離港,要遵守晚9朝7宵禁令,亦要守禁足令。另外亦要住在報稱地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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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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