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兩男女「連儂牆」貼海報罪名不成立 法官:交通警作供反覆

政事

兩男女「連儂牆」貼海報罪名不成立 法官:交通警作供反覆
政事

政事

兩男女「連儂牆」貼海報罪名不成立 法官:交通警作供反覆

2020年04月07日 12:32 最後更新:12:33

法官指案件舉證不足。

一對年輕男女涉於去年8月,在青衣「連儂牆」張貼3張宣傳「全港三罷」活動的海報,遭到警方票控一項「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張貼招貼或海報」。案件於去年底審理,裁判官劉淑嫻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並獲得訟費。劉官宣讀裁決時提到,控方唯一證人,即票控二人的交通警作供反覆,「不知道哪個版本才是控方案情」,故認為其證供存在疑點,舉證不足。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劉官提到,控方證人,即高級警員47756的證供出現不同版本,例如他在供詞中提到男被告「拎住海報企喺旁邊」,盤問時又稱「男又貼女又貼」,其後又改口為「唔知佢點貼,無望住」。另外,作供警員聲稱,案發時他在警車上,透過欄杆「通窿」位置看到兩名被告,但其後又改口說「唔係裝入去」,劉官直言「不知道哪個版本才是控方案情」。

青衣「連儂牆」。資料圖片

青衣「連儂牆」。資料圖片

劉官又指,控方證人聲稱被告曾在警戒下承認張貼海報,但又沒有紀錄在記事冊中。另外,事發時警員僅在幾秒間,看到一男一女張貼海報的背影,就認定被告為涉事者,認為證供存在疑點。

男被告何志程(24歲)及女被告郭曉楠(24歲)被票控於去年8月5日下午6時20分,在青衣青荃路欄杆張貼3張1米乘40厘米的海報,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條。

往下看更多文章

職工會登記局副局長獲委為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清盤人

2024年05月03日 10:22 最後更新:11:01

政府3日刊憲,根據《職工會條例》,職工會登記局副局長獲委任為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的清盤人。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前理事因為出版《羊村》系列繪本,涉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判監19 個月。政府2021年刊憲,宣布撤銷總工會的工會登記。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