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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城市雨傘「篤」警員判罰款 律政司提覆核求改判囚

政事

青年新城市雨傘「篤」警員判罰款 律政司提覆核求改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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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城市雨傘「篤」警員判罰款 律政司提覆核求改判囚

2020年05月15日 16:48 最後更新:16:50

律政司認為判刑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

19歲青年賴雲龍2月中承認去年7月以雨傘襲擊警長被判處罰款2000元。律政司認為判刑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申請刑期覆核要求改判監禁式刑罰。律政司擬在承認案情中,引述兩名警員口供,以補充被告當時行為具有挑釁和鼓動性。裁判官高偉雄反駁指,案情撮要中不應存在任何重要情節遺漏,倘若在承認案情上作修改,恐怕對被告構成不公,辯方同意裁判官說法,批評律政司「輸打嬴要」,裁判官高偉雄將5月29日頒布書面裁決。

律政司認為判刑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申請刑期覆核要求改判監禁式刑罰。資料圖片

律政司認為判刑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申請刑期覆核要求改判監禁式刑罰。資料圖片

律政司陳辭指,被告承認襲警被判罰款2000元,不但無法反映案件嚴重性,建議法庭改判囚,以儆效尤。裁判官高偉雄解釋他2月判刑時,考慮到被告犯案時未足21歲,加上他當時已被還柙100日,離法例最高刑罰6個月不遠,加上他因牽涉另一宗案件須還柙,無法履行社會服務工作,故判處他罰款。

青年賴雲龍。 資料圖片

青年賴雲龍。 資料圖片

控方強調,雖然被告的行為僅牽涉用遮「篤」警長,但有理由相信其行為會引發更激烈衝突,擬傳召警員在案情中論證這一點。高官反駁,倘若控方起初有意反映被告犯案後所引致的後果,應本身在承認案情上有所提及。認罪後補充案情或會對被告構成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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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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