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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罪成囚七年 盧建民向終院提定罪上訴

政事

暴動罪成囚七年 盧建民向終院提定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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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罪成囚七年 盧建民向終院提定罪上訴

2020年05月28日 10:25 最後更新:10:46

申請上訴以書面形式處理

盧建民。(資料圖片)

盧建民。(資料圖片)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盧建民及黃家駒三人被指在2016年農曆年初二凌晨參與旺角騷亂,梁因襲警罪及暴動罪成被判囚六年,盧及黃則因暴動罪成分別被判囚七年及三年半。三人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被拒,盧建民的代表律師表示已向上訴庭申請盧的定罪及判刑的上訴許可,亦已向終審法院申請定罪上訴,但只會以書面形式處理,不會開庭處理。

盧建民。資料圖片

盧建民。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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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7.1衝撃立法會 王宗堯等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2024年02月01日 11:20 最後更新:11:41

藝人王宗堯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王宗堯暴動罪成。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大樓後闖入會議廳,早前所有人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其中4人,包括王宗堯等,暴動罪成,餘下2人則裁定暴動脫罪。

4名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是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獲裁定脫罪的是黃家豪及馬啟聰,不過兩人與何俊諺,均被裁定進入會議廳罪成;林錦均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6名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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