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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雨傘「篤」警員判罰款案 律政司提覆核遭駁回

政事

青年雨傘「篤」警員判罰款案 律政司提覆核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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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雨傘「篤」警員判罰款案 律政司提覆核遭駁回

2020年05月29日 12:07 最後更新:12:08

被告維持判罰2000元。

19歲青年賴雲龍早前承認去年7月以雨傘襲擊警長被判處罰款2000元,律政司隨即申請刑期覆核,要求改判監禁式刑罰。裁判官高偉雄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稱控方申請擬在承認案情中,引述兩名警員口供,以加強案情的嚴重性,但與其在認罪答辯所依賴的事實不符。另外控方選擇性不向法庭披露新證供,若現時容許控方傳召證人作供,恐怕對被告構成不公。基於被告已被還柙100天,以及他另涉襲擊《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一案,會繼續被還柙,對被告及公眾而言,足見阻嚇性,故最終駁回控方的申請,維持判罰2000元。

裁判官高偉雄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 資料圖片

裁判官高偉雄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 資料圖片

參考英國判刑委員會就襲警罪的判刑指引,被告於警方封鎖線以雨傘襲擊警長,明顯屬加刑因素,但高官指出,被告單獨行事、攻擊一次性、除雨傘外沒有檢獲其他武器、警長無受傷,加上被告僅以雨傘作挑釁,沒有意圖對警長作出比實際更嚴重的傷害,故法庭不會就雨傘作武器一事給予很大的比重。

青年賴雲龍。 資料圖片

青年賴雲龍。 資料圖片

高官續指上訴庭清楚指出被告沒有悔意並非加刑因素,雖然被告曾向感化官表示自己道德上正確,但他即時認罪、警誡下作招認及願意承擔法律後果,均展示其悔意。高官強調本案特殊,被告犯案時舉動反映其無知和不成熟,其年齡可減低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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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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