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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被控暴動年齡最細13歲 控方申轉介區院訊

政事

14人被控暴動年齡最細13歲 控方申轉介區院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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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被控暴動年齡最細13歲 控方申轉介區院訊

2020年06月16日 16:46 最後更新:17:28

各被告獲保釋外出

去年8月底有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集結涉嫌參與暴力示威活動,警方落案起訴10名學生等14人暴動罪,年紀最少僅有13歲,其中3人另被指管有雷射筆被起訴。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提訊。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交區院下月7日再訊,批准各被告以現金1000至5000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境,定期到警署報到和須遵守宵禁令和禁足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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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男3女被告,包括陳栩樂,彭嘉豪,林俊煒,林智鴻,張嘉棟,梁嘉諾,田倬行,顧嘉杰,冼穎聰,鄺煒心,梁皓天,馬紫妍,姚珈瑜,和13歲林姓女童。年輕介乎16至28歲,當中包括10名學生。

14名被告被指去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連同其餘4人李倩瑩、戴家榮,黎擎智,米奇雲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其中25歲無業漢顧嘉杰,28歲廚師冼穎聰和13歲女童另外被控在同一場合,非法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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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7.1衝撃立法會 王宗堯等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2024年02月01日 11:20 最後更新:11:41

藝人王宗堯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王宗堯暴動罪成。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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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大樓後闖入會議廳,早前所有人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其中4人,包括王宗堯等,暴動罪成,餘下2人則裁定暴動脫罪。

4名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是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獲裁定脫罪的是黃家豪及馬啟聰,不過兩人與何俊諺,均被裁定進入會議廳罪成;林錦均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6名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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