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隱瞞利益衝突不報
扶康會前護士主任2018年至翌年3月涉嫌隱瞞自己是護理公司合夥人身分,涉嫌隱瞞利益衝突不報,期間扶康會共向護理公司支付共約5.3萬服務費。主任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提訊。裁判官將案押件至8月27日再訊,等待辯方索取文件,並批准被告以5000港元保釋,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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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46歲被告劉芷希於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期間,身為扶康會的僱員,有責任向該會完整披露利益衝突,卻向該會隱瞞她在優越健康護理有限公司合夥持有的公司權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扶康會聘用優越健康護理作為該會服務供應商和向它支付費用,導致優越健康護理獲得利益或扶康會蒙受不利。
法庭記扶康會前護士主任者:蕭文軒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