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面部紅腫送院治理。
旺角一名持行街紙的39歲印尼籍女子昨晚約11時半報案,指7歲女兒被丈夫掌摑虐打,面部紅腫,嘴角擦損。救護員接報到場將女兒送院治理,案件列作虐兒。
據了解,兩母女、與同樣持行街紙的45歲南亞丈夫同住旺角甘芳街,父親昨午一時許疑因管教問題掌摑女兒,母親當時勸阻被恐嚇,其後擔心丈夫再掌摑女兒,於是帶女兒外出,丈夫事後亦離開寓所,並被通緝。
社會事
女童面部紅腫送院治理。
旺角一名持行街紙的39歲印尼籍女子昨晚約11時半報案,指7歲女兒被丈夫掌摑虐打,面部紅腫,嘴角擦損。救護員接報到場將女兒送院治理,案件列作虐兒。
據了解,兩母女、與同樣持行街紙的45歲南亞丈夫同住旺角甘芳街,父親昨午一時許疑因管教問題掌摑女兒,母親當時勸阻被恐嚇,其後擔心丈夫再掌摑女兒,於是帶女兒外出,丈夫事後亦離開寓所,並被通緝。
立法會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條例針對嚴重虐待兒童個案,日後有法定責任的專業人士如果未有舉報,情節嚴重的話,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孫玉菡在電台節目表示,「情節嚴重」意思是該專業人士經常接觸或長時間見到懷疑受虐兒童,理應多次發現虐兒情況,但未有舉報,則需要判以嚴厲懲罰;相反舉例如果只見過受虐兒童一次,或傷勢被衣服遮蓋,難以即時察覺或判斷,則未必屬於情節嚴重個案,因此需要視乎情況而定。他強調,法例希望防止有人忽視責任,因此需要具阻嚇性,如果情節屬於嚴重忽視,法庭可以判處監禁刑罰。
孫玉菡說,所有納入法例的專業人士均有培訓指南,涵蓋社福、教育及醫療三大界別,當局會針對不同情景提供指引,要求專業人士獨立做判斷。他又指,參考不同地方經驗,增設舉報機制後,個案數字將會增加,但不希望有太多濫報,條例將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