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要求律師帶被告到親身禁足範圍走一次。
今年1月19日晚上10時許,有逾200百名示威者在旺角聚集,58歲男子被制服時疑不停揮手反抗,最終被捕。他事後被控一項拒捕罪,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提堂。控方要求施加被告禁足旺角一帶的保釋條件,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問被告是否明白禁足範圍,被告則表示不明白,最終羅官要求律師帶被告到親身禁足範圍走一次。案件押後至下午再訊。
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外出,但要求施加宵禁及禁足令等保釋條件,辯方反對,羅官則認為相關示威案件「周而復始」地發生,批准控方申請以2千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須居住在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禁足旺角一帶、晚10朝6的宵禁令。
被告吳應武報稱為退休人士,控罪指他於本年1月19日在旺角登打士街「潮流特區」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員22266。案件押後至8月27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