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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處塗鴉台籍外企高層認刑毀 判社服令須向港鐵警署賠償

政事

多處塗鴉台籍外企高層認刑毀 判社服令須向港鐵警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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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處塗鴉台籍外企高層認刑毀 判社服令須向港鐵警署賠償

2020年07月24日 11:17 最後更新:11:18

辯方指,被告受721及831事件觸動情緒,愚蠢犯事。

一名涉嫌4項刑事毀壞罪的台灣籍男子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資料圖片)

一名涉嫌4項刑事毀壞罪的台灣籍男子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資料圖片)

中年台灣藉跨國公司高層於去年9月,在港鐵黃竹坑站、海洋公園站及香港仔警署外,用噴漆噴寫「721」、「831」、「黑警」等字眼,他早前承認4項刑事損壞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刑。何俊堯裁判官考慮到案情、被告有良好背景、坦白認罪等,遂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要求他向港鐵及警務處賠償合共約4.3萬元。

該男子於上年9月分別在港鐵海洋公園站、黃竹坑站及香港仔警署橫幅上塗鴉。(資料圖片)

該男子於上年9月分別在港鐵海洋公園站、黃竹坑站及香港仔警署橫幅上塗鴉。(資料圖片)

控方早前要求被告向港鐵及警務處分別賠償15,000元及34,600元,何官質疑警務處就兩幅橫額索價3萬多元並不合理,要求控方提供更多資料。控方今日呈上其中一塊橫額的報價單,連同保險費索價27,800元,惟因是次屬惡意破壞,保險公司不會作出賠償,而另一張橫額則因警方沒有保留單據,故不要求被告賠償。何官終下令被告須向港鐵及警務處賠償合共約42,800元。

涉案人士黃麟傑。

涉案人士黃麟傑。

案情指,被告黃麟傑(49歲)於去年9月17日及19日凌晨5時許,分別在港鐵海洋公園站及黃竹坑站出口,以黑色噴漆噴在外牆、地下、電梯門及機房等地方寫上「721」、「831」、「黑警」、「元朗」、「太子」等字眼。至同月30日凌晨近5時,被告再在香港仔警署外用的兩幅橫額上寫上相同字眼,遭埋伏的警長制服及拘捕。被告在追截過程中曾撞向警長的大腿,原本另被控一項拒捕罪,但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了事。

何俊堯裁判官終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賠償42,800元。(資料圖片)

何俊堯裁判官終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賠償42,800元。(資料圖片)

辯方早前求情時表示,被告受721元朗事件及831太子站事件觸動情緒,想不到如何表達,才愚蠢地用了錯誤的方法表達意見,是次官司令他受到很大教訓,希望承擔責任,並承認不再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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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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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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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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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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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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