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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藏武器判囚上訴被駁回 官:刑期無明顯過重

政事

兩男涉藏武器判囚上訴被駁回 官:刑期無明顯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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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藏武器判囚上訴被駁回 官:刑期無明顯過重

2020年08月06日 11:36 最後更新:11:50

二人維持各監禁8個月的判處。

去年7月27日元朗集會遊行當晚,兩男涉藏有伸縮警棍、雷射筆、丫叉、鋼珠,兩男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判囚八個月。二人上周就刑期提出上訴,法官黃崇厚今於高等法院宣讀判詞,裁定裁判官的判處無原則上犯錯,刑期也非明顯過重,故駁回二人的判刑上訴,維持各監禁8個月的判處。

法官黃崇厚今於高等法院宣讀判詞。資料圖片

法官黃崇厚今於高等法院宣讀判詞。資料圖片

兩名申請人為網上銷售員翁偉成(26歲)及軟件開發東主朱梓雲(24歲),翁於2019年7月27日晚上管有一‍支伸縮警棍和一‍支鐳射筆,朱則管有一‍支彈叉和一‍包鋼珠。法官黃崇厚在判詞中指出,雖然以當時的社會氣氛、在元朗曾發生的事情、現場情況、和申請人理解的集會目的而言,預期集會會出現使用武力的狀況,並非不合情理,但問題是並非每個人都會帶備武器。而攜帶警棍的翁穿戴著整套裝備,可見翁在有需要時付諸武力的心意不會微小,翁則曾指他在自衛時是會使用鐳射筆,便意味著翁如有需要便會用鐳射筆來攻擊他人。黃官認為裁判官採用12個月作為量刑基準並非明顯過重,又考慮翁承認控罪給予他1/3刑期扣減亦為恰當。就朱攜有一支丫叉及百多粒鋼珠一事,黃官亦認為裁判官採用12個月作為量刑基準並非明顯過重。

翁偉成(左)及朱俊愷(右)。資料圖片

翁偉成(左)及朱俊愷(右)。資料圖片

申請方曾提出法庭應考慮朱初犯,又有參與義務社會工作及慈善工作等「正面良好品格」的行為,可考慮進一步刑期扣減。黃官雖同意定罪者如證明其正面良好品格,法庭於判刑時可以考慮因這因素予以額外寬減,但黃官認為裁判官在判刑時隻字不提朱的善行,只是忽略交待其思路而已。黃官考慮朱的正面良好品格,以及後裁判官已為朱給予他1/3的認罪扣減,不認為情況足以令黃官行使權力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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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咬甩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判囚14年半 52歲被告上訴得直獲減刑半年

2024年05月08日 10:35 最後更新:11:00

男子陳真於2019年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原本被判監14年半,陳真不服,提出刑期上訴。上訴庭裁定他上訴得直,刑期減至14年。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發在2019年11月初,52歲、患有復發性抑鬱症的陳真,在太古城中心外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的左耳,又劏肚傷人並對人拳打腳踢,較早前被裁定蓄意傷人及普通襲擊等4罪罪成,判監14年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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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法官彭偉昌頒下判詞,裁定陳真上訴得直,刑期下調半年,即判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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