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店舖經理認危駕拒警 官:情節嚴重考慮判監

政事

店舖經理認危駕拒警 官:情節嚴重考慮判監
政事

政事

店舖經理認危駕拒警 官:情節嚴重考慮判監

2020年08月11日 12:46 最後更新:12:47

案件押後至8月24日判刑。

電腦產品店舖經理於去年8月初反修例遊行期間,懷疑於寶琳迴旋處參與慢駛堵路,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及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押後兩星期至8月24日判刑,被告即時還押。裁判官認為情節嚴重,明言會考慮判監。

被告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及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資料圖片

被告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及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資料圖片

案情指去年8月4日傍晚,37歲被告陳偉傑於寶琳北路迴旋處突然停下,一名警長認為有可疑,走到司機座位旁要求被告下車,被告不作反應。警長欲從司機位窗口伸手進內關上引擎時,被告突然加速,車門撞倒警長。警方追上再次截停被告,叫被告走上行人路並舉高手時,被告不合作,不斷搖擺手臂,且欲掙扎逃脫,後被警方拘捕。事件導致警長左手手肘受傷紅腫。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任職秘書的妻子於案發當晚因此流產,需要休養。而被告有穩定工作,一半收入交予妻子作生活費,餘下其中一半再交予已退休公務員父親,亦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其僱主朋友等亦為被告撰寫數封求情信,指會繼續聘用被告。裁判官徐綺薇裁決指,案件情節嚴重,被告明知警長在旁仍加速駛離現場,拘捕期間激烈反抗,抗拒3名警務人員,決定押後兩星期,待聽取社會背景及社會服務署報告後方作判刑。

往下看更多文章

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