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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女生認藏鐳射筆噴漆等 官待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後判刑

政事

20歲女生認藏鐳射筆噴漆等 官待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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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女生認藏鐳射筆噴漆等 官待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後判刑

2020年08月14日 16:21 最後更新:17:22

案件押後至9月4日。

去年10月26日,一男一女在沙田張貼反修例文宣時遭截停拘捕,當中20歲女學生被搜出鐳射筆、噴漆、打火機、鎅刀等,今在沙田法院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撤控。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9月4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除撤銷定期往警署報到的規定外,被告其餘擔保條件照續。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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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被告麥玉茹被控於去年10月26日,在沙田大會堂沙田婚姻登記處外的公眾地方,保管一支噴漆、士巴拿、鎅刀、剪刀和兩個打火機,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財產。

辯方求情稱被告出身草根單親家庭,5歲時從內地來港,一直非常孝順母親,立志成為護理員照顧老人。惟在留案底後,已很難被政府安老院取錄,但被告依然沒有放棄,計劃報讀保健員證書課程追尋理想。

辯方呈上由被告母親撰寫的求情信,母親稱雖然她和女兒政見不同,近期因社會運動亦增加了母女之間的磨擦,但仍承諾會和女兒互相扶持渡過難關。

去年10月,沙田有示威者與警方爆發衝突。 資料圖片

去年10月,沙田有示威者與警方爆發衝突。 資料圖片

辯方提及案情,強調被告雖有意圖用噴漆表達政見,但案發當日沒有造成任何破壞,被搜出的噴漆屬全新未曾開封,被告亦不牽涉摧毀鐵欄或縱火等較嚴重的罪行,懇求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溫官把案件押後至9月4日以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被告獲准擔保,不須再定期往警署報到,但仍須遵守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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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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