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判監2個月、緩刑1年。
53歲工程公司東主去年向一名地產代理提供2萬元賄款,商議在交易時以較低價格購買一個叫價2700萬元的物業,她早前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罪罪成,今於九龍城法院被判監2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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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宗堯暫委裁判官指,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過於正面,故感化官不建議履行社服令。曾官相信被告犯案時與本性不符,本案案情相當獨特,牽涉的金錢不多,加上被告是在代理多番慫恿下犯案,遂以緩刑作罰。
53歲被告黃世琼被控於去年7月2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一名受僱於美聯物業的物業代理提供2萬元,作為該物業代理商議較低買價讓被告購買該物業和促致該物業買賣的誘因或報酬。
據了解,黃於案發時是美聯物業的客戶,她打算在西九龍某私人屋苑購買一個單位。美聯物業為她物色了一個連車位的物業,作價2700萬元,最終以2688萬購得該物業。
廉政公署25日落案起訴一名中介公司總經理,涉嫌行賄一名銀行經理以協助客戶在該銀行開立公司帳戶。被告26日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李雄偉,33歲,深圳市滙騰商務咨詢有限公司(滙騰)總經理,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被告26日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8月7日再提訊,並批准被告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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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公司滙騰的業務是轉介內地客戶在香港銀行開立公司帳戶,被告為其總經理,於今年4月曾到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信銀國際)一間分行查詢申請開戶事宜,獲悉非香港居民申請開立公司帳戶,須繳付特別手續費10,000港元。被告曾要求該分行的經理豁免有關收費,但遭拒絕。
被告涉嫌於今年4月14日及6月23日,向該名分行經理提供利益,以協助他轉介的開戶申請獲批核,每次賄款為7,0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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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接獲信銀國際的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曾向該分行經理表示,會就每個成功開立公司帳戶的申請,向銀行職員提供「茶錢」7,000元人民幣。
信銀國際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26日由廉署人員劉燕燕代表出庭。
廉政公署25日落案起訴一名中介公司總經理,涉嫌行賄一名銀行經理以協助客戶在該銀行開立公司帳戶。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