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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商人承認冒警管有虛假文書等 被判囚10月兼賠償

社會事

男商人承認冒警管有虛假文書等 被判囚10月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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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商人承認冒警管有虛假文書等 被判囚10月兼賠償

2020年08月18日 11:21 最後更新:11:22

被告一項盜竊罪獲撤回。

中年男商人涉嫌兩度以虛假委任證在酒店房冒警,並偷取女子錢財近兩萬元,他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冒充公職人員、管有虛假文書等6罪,餘下一項盜竊罪獲撤回,嚴舜儀主任裁判官考慮到被告願意賠償、坦白認罪,酎量減刑後判囚10個月,並下令他賠償予兩名女受害人。

辯方求情稱,被告父母為長期病患者,需依賴被告供養,惟近來經濟轉差,被告一時愚蠢下犯案。嚴官認為被告父母身體狀況早於案發前已出現,故拒絕因此減刑,僅給予認罪及願意賠償的刑期扣減。

其中一宗案發地點皇廷酒店某房間。資料圖片

其中一宗案發地點皇廷酒店某房間。資料圖片

43歲被告蔡曉東承認於今年4月24日在油麻地香港專業復康護老中心皇廷酒店某房間假冒香港警察及偷走韓姓女子的2500元;5月6日在尖沙嘴君怡酒店某房間假冒香港警察及偷走童姓女子的1萬5千元;5月14日在九龍公園外保管虛假的香港警察委任證。控方願意撤回的控罪則指他於同月27日在尖沙嘴華源大廈羅曼美酒店某房間假冒香港警察及偷走黃姓女子的4萬元。

案情指,蔡透過色情按摩網站認識韓姓女子,兩人相約見面後,蔡出示假警察委任證,指韓管有無效身份證,遂入房搜查,其間藉詞要求韓去扔垃圾,偷取港幣2500元後逃之夭夭。事隔約兩星期,蔡重施故技,偷取童姓女子共1萬5千元。兩名受害女子事後均報警處理,附近閉路電視亦拍攝到蔡之容貌。蔡在警誡下坦認「係我做嘅!我無錢先用假嘅警察證偷條女啲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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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冒簽傳訊令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 國安處拘4男女還押8月訊

2023年06月15日 17:16 最後更新:17:40

64歲女子與33歲外賣員涉今年3月為兩名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涉案女子事後另透過他人接觸兩名還押男子,指示兩男訛稱傳訊令是親筆簽署。國安處日前拘捕涉案3男1女,4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和妨礙司法公正等罪,15日午在西九龍法院提堂。4人暫毋須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施祖堯將案件押後至8月10日再訊,33歲男被告獲准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須每星期報到;其餘3人還押。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林明儀(64歲,退休人士)、顏學健(33歲,外賣員)、張家俊(33歲,無業)及何卓為(39歲,無業)。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控罪指,林、顏及張於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在香港一起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林和何另於或約於2023年3月6日,在香港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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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另被控於同年6月8日在荔枝角收押所探訪室內,有意圖而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接觸一名為梅銘鋒的人士,並要求梅傅達訊息給何和張,要求他們聲稱傳訊令是他們所簽署的,從而阻撓及妨礙香港警察的調查及相關的刑事訴訟程序。

裁判官批准顏以現金1萬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離港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林申請保釋被拒,她保留8日保釋覆核權利。張和何因另案還柙,今沒有保釋申請。

三男一女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押至8月10日再訊。 資料圖片

三男一女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押至8月10日再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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