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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12獨暴名單爆光 涉多宗爆炸、意圖殺警重案 為何可以保釋成注意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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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12獨暴名單爆光 涉多宗爆炸、意圖殺警重案 為何可以保釋成注意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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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12獨暴名單爆光 涉多宗爆炸、意圖殺警重案 為何可以保釋成注意焦點

2020年08月28日 11:06 最後更新:11:28

廣東海警局於上周日(8月23日)晚上在粵港東南方向內地管轄的海域內查獲一艘非法越境快艇,拘捕12人,包括被香港警方以國安法拘捕的「港獨」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原來另外11人都大有來頭,多數涉及暴動案或藏重武器,甚至是涉嫌殺警的「屠龍小組」成員。

據《文匯報》引述知情人士透露,除李宇軒之外,其餘11人個被捕者包括張俊富、張銘裕、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廖子文、黃偉然、鄧棨然、嚴文謙、黃臨福。他們皆被控不同罪名,目前保釋候審,而另一名叫喬映瑜的女子則被警方通緝。

12個逃亡被捕者的身份曝光。《文匯報》圖片

12個逃亡被捕者的身份曝光。《文匯報》圖片

12個逃亡被捕者的身份曝光。《文匯報》圖片

12個逃亡被捕者的身份曝光。《文匯報》圖片


消息稱,被捕者中有4人是恐怖組織「屠龍小隊」成員,他們被控涉嫌去年10月4日灣仔駱克道汽油彈案及12月9日華仁書院炸彈案等。

去年10月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早前突擊搜查灣仔駱克道一個單位,檢獲一批懷疑用作製造汽油彈的原材料,並拘捕17至31歲的5名男子。當中被告鄧棨然(30歲)、鄭子豪(17歲)和廖子文(17歲)就是今次在逃亡時被捕中的3人。

另外在去年12月,警方在灣仔香港華仁書院內的一處斜坡上,發現兩個巨大殺傷力的手機遙控土製炸彈。當時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指,炸彈內的電路板主要將無線電話接收回來的訊息,轉化成電流,經電阻發熱 ,將炸藥引爆,而炸彈內的HMTD(六亞甲基三過氧化二胺)可經加熱或明火引爆。

警方經調查後,在今年4月於秀茂坪邨內拘捕20歲大專生蔡凱明,但蔡不准保釋被還押。相信逃亡人士是蔡的同黨。

另外部份人涉及用重型槍械意圖殺警。警方於去年12月8日遊行前夕,分別在灣仔、北角及荃灣的基地檢獲半自動手槍、逾百發子彈、避彈衣、伸縮棍及煙花爆竹等物品,拘捕11名男女,當中8人疑為暴力組織「屠龍小隊」成員。警方當日指出,是次為修例風波中首度檢獲真槍實彈,懷疑有人企圖在「民陣」港島大遊行期間,利用槍械射擊警員製造混亂。

蘇緯軒涉在大埔開槍襲警時被捕。

蘇緯軒涉在大埔開槍襲警時被捕。

警方沿線索追查,到12月24日在大埔拘捕18歲青年蘇緯軒,蘇緯軒涉開槍襲警拒捕。在蘇緯軒被捕的附近一個單位,檢獲極具殺傷力的AR15半自動步槍及超過200發子彈,蘇亦涉12月初遊行日前夕被搗破的發現槍械案,在該案「掃射警員」計劃中涉嫌擔任「槍手」。

大埔案檢獲的AR15半自動步槍。

大埔案檢獲的AR15半自動步槍。

警方亦指控蘇緯軒於今年12月8日,與黃振強、吳智鴻、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及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

警方早前從黃振強手機取得的Telegram對話截圖,黃與該案另一被告吳智鴻討論過使用槍械及炸藥的部署,對話包括在遊行必經的道路「用咗炸藥先」、「有槍手會攞步槍出去」,又稱屆時「有兩把槍,四個彈匣,每個彈匣有15發子彈」,懷疑想把警員引出後,槍手會亂槍掃射「起碼射十個八個」等。後來警方再從其他被告住所及貨倉搜獲大批軍火及武器。

涉及這個「屠龍小隊」案件的張俊富(22歲)、張銘裕(20歲)、嚴文謙(21歲),就是今次其中3個偷渡者。不知為何批准如此重犯保釋外出。

今次疑在「蛇艇」上還有黃偉然(29歲),涉嫌今年1月上水村屋農田地的懷疑烈性炸藥DNT案件,他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罪,獲保釋及不得離港,遵守晚上9時至翌日早上9時守宵禁令。

艇上唯一女子喬映瑜涉嫌與上水炸藥案有關,一直被警方通緝。

案中多人涉及多宗爆炸、意圖殺警重案,為何可以讓這些犯重案者保釋外出,讓他們逃亡外地,令人關注。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黎智英案「從犯證人」陳梓華繼續作供,辯方就陳梓華的口供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内容進行盤問,並指陳在庭上的部分供詞,沒有在其口供或錄影會面中提及,惟法庭關注辯方盤問方式對證人造成不公。

就與黎智英的第五次會面,陳梓華曾作供指黎曾表示「佢哋會進行封鎖、制裁,嚟向政府施壓」,辯方指相關對話内容在陳的口供或錄影會面中沒有提及,惟主審法官隨即作出指正,表示相關内容在陳的口供中有提及,隨後辯方撤回該問題。

法官杜麗冰關注,辯方須具體指出相關證供。辯方稱,希望提調高效率,故不逐一提及相關證供,杜官提醒辯方認為有此必要,認為辯方在沒提供口供或錄影會面紀錄予陳的情況下進行盤問,會對陳造成不公。

法官直言:「呢個就係問題,呢份嘢我哋(法庭)未睇過,我係咁啱睇到啫,而且咁大段嘢,你(辯方律師)唔俾佢(陳梓華)睇晒成段就要佢答,唔係咁公平,呢份嘢已經都 2021年落㗎喇」。

不過法庭上的這段答門,幾乎在外國媒體的報道上「絕跡」,西方媒體及政客近期更是好少關心具體的庭審內容,只係大大聲抹黑話「審訊不公」,或者搞下「行為藝術」以示聲援。

美國國會及行政中國委員會(CECC) 主席史密斯與眾議員蘇奧齊早前就宣布,正推動立法,將位於華盛頓的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對外街道,改名為「Jimmy Lai Way」(黎智英路)。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好受鼓舞話,以其父命名,是要提醒「香港已成為將自由和民主倡議者關入監獄的警察國家。」

歐洲議會大會則透過表決通人權決議案,強烈譴責香港政府採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要求無條件釋放黎智英、李宇軒、黃煡聰等「香港民主運動人士」。

高人話,透過外媒的關注重點可以見到,西方實質上並不關心黎智英審訊是否公平,甚至不關心究竟能否「救黎」,他們關心的是,如何將案件和黎智英塑造為一個象征符號,最大化地攻擊特區和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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