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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涉管有噴漆萬用刀等 警員:被制服前疑曾製汽油彈

政事

男生涉管有噴漆萬用刀等 警員:被制服前疑曾製汽油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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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涉管有噴漆萬用刀等 警員:被制服前疑曾製汽油彈

2020年09月14日 14:30 最後更新:14:40

警員追截到被告時,他左手持著一罐噴漆

23歲學生涉於去年9月15日港島遊行中管有噴漆、萬用刀、對講機等物品,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件今日開審。拘捕被告的警員供稱,被告被制服前疑曾製作汽油彈。

被告陳曉松(左);警員張曉峰(右)。

被告陳曉松(左);警員張曉峰(右)。

被告陳曉松(23歲)被控於去年9月15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近太源街一帶保管或控制一把信用卡形的摺刀、一把萬用刀、一罐噴漆、三束膠索帶及一盒火柴及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收發器。

警員張曉峰供稱,事發當日因有示威者向灣仔地鐵站投擲汽油彈及在路上集結,他與同袍遂在莊士敦道一帶掃盪。其時莊士敦道近太源街位置聚集了約30名示威者,其中一人衝前向他們投擲了一枚汽油彈,之後調頭跑回近太源街位置。被告當時背著一個蓋有紅色防水罩的背囊、手持一個玻璃樽,走到太源街位置與該人會合,並曾將液體倒向玻璃樽,警員懷疑他正在製作汽油彈。

兩人會合後沿太原街逃往皇后大道東,張警員成功追截到被告,當時他左手持著一罐噴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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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麻地暴動案1人審前認罪18人罪成 官斥圖壯大聲勢鼓勵他人破壞安寧

2023年06月17日 11:14 最後更新:12:16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19人涉嫌在油麻地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1人在審前認罪,其餘18人否認控罪。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今裁決時指,涉案暴動規模龐大,18名被告當時必定知道他們身處暴動現場,並意圖參與暴動以壯大聲勢,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游官裁定18人暴動罪成,其中一名男被告亦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

當日在彌敦道大批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當日在彌敦道大批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19名被告依次為勞俊軒(27 歲,建築工人)、呂鋒(20 歲,學生)、吳進欣(23 歲,學生)、倪倬傑(25 歲,攝影師)、蕭竣旻(20 歲,學生)、蕭子慧(23 歲,圖像設計師)、蕭穎鈊(22 歲,侍應)、黃靖斐(19 歲,推銷員)、黃紫情(26 歲,護士)、鄭文豪(19 歲,學生)、張振鴻(31 歲,保安員)、張婉兒(19 歲,學生)、趙泳姿(19 歲,學生)、鍾凱文(19 歲,學生)、古倩誼(21 歲,文員)、黃沅詩(18 歲,學生)、林堅信(21 歲,學生)、李浚維(18 歲,學生)和何羚甄(17 歲,學生)。

當日在彌敦道大批示威者焚雜物及堵路。資料圖片

當日在彌敦道大批示威者焚雜物及堵路。資料圖片

19 人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第十一被告張振鴻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即管有汽油、3 塊布及 4 個打火機。

由左至右被告:鍾凱文、何羚甄,李浚維及趙泳姿。資料圖片

由左至右被告:鍾凱文、何羚甄,李浚維及趙泳姿。資料圖片

第十被告鄭文豪在審前承認暴動罪,其餘18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第十一被告張振鴻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

由左至右被告:張婉兒、張振鴻、黃紫情、蕭穎鈊及勞俊軒。資料圖片

由左至右被告:張婉兒、張振鴻、黃紫情、蕭穎鈊及勞俊軒。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