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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不能接納新聞片段作證據 清潔女工涉縱火表證不成立

政事

官指不能接納新聞片段作證據 清潔女工涉縱火表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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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不能接納新聞片段作證據 清潔女工涉縱火表證不成立

2020年09月17日 16:03 最後更新:16:05

被告當庭釋放。

年輕清潔女工涉嫌於去年9.21「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當天焚燒堆放路面的垃圾桶、欄杆及木板等雜物,被控一項縱火罪,案件今續審。陳炳宙裁判官明言,控方所呈遞的新聞片段具真空點,控方無法證明片段為案發時的情況,強調普通法不能只接納新聞片段作證據,最終裁定表證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

女被告黃樂敏(左)。

女被告黃樂敏(左)。

28歲女被告黃樂敏被指去年9月21日在屯門屯利街6號用火損壞該處的行車路,而該路段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產。

陳官指,控方呈堂的新聞影片完全不能證明黃曾參與縱火,亦不能證明影片所呈現的就是案發時情況,致控方案情出現真空點。

陳官引用「七警案」判詞,指雖可透過環境證供推敲出新聞片段是否真確,但法庭必先要確認影片與案件的關聯性,而非其真確性,故控方在未確立影片的關聯性及真確性之前,不可要求法庭接納為呈堂證據,否則將陷入「邏輯的惡性循環」,猶如要求法庭「接納證人為誠實,再證明證人講真話一樣」。

陳官強調,普通法一直不接納新聞材料作為呈堂證據,控方是次做法無異於將20、30年前的新聞剪報呈堂,加上現今網上充斥假新聞,不能夠隨便接納證據,雖然做法或不被未經接受法律訓練的市民所理解,但為了保障全港七百萬人,終裁定表證不成立,被告毋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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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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