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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文員涉葵涌警署外鐳射筆照警罪脫 官:無傷人意圖

政事

女文員涉葵涌警署外鐳射筆照警罪脫 官:無傷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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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文員涉葵涌警署外鐳射筆照警罪脫 官:無傷人意圖

2020年09月25日 11:23 最後更新:11:24

裁判官裁決時指「用以傷人」是控罪的必要元素。

任職四大會計師樓的女文員涉於去年8月尾以鐳射筆照射葵涌警署對出警車內的警員,被控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林子勤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考慮到案發環境和被告反應,認為被告管有鐳射筆並無傷人意圖,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女文員涉在葵涌警署外用鐳射筆照射警員。資料圖片

女文員涉在葵涌警署外用鐳射筆照射警員。資料圖片

林官裁決時指「用以傷人」是控罪的必要元素,案中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管有鐳射筆有意傷人,故需考慮鐳射筆本身性質狀況、周遭環境、被告的行為表現。林官指出鐳射筆為常用文具,合符被告工作核數之用;專家指鐳射筆射程為40米內,無法傷及案發時70米外的移動中警車上的警員;警車車窗經改裝,被告在遠處無法看清車內警員;警車逆線響號接近到拘捕被告時,被告仍手持鐳射筆站在原地,不符傷人意圖。

林官再考慮當時環境因素,附近並無示威活動,被告難預知警車出現;被告當時身穿一般辦公室文員打扮,仍帶備午餐器具。林官最後指被告證供在盤問下毫不動搖,舉證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罪脫。

24歲被告王海嵐被控於去年8月30日在葵涌新葵芳花園外管有一支鐳射筆,意圖作非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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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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