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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瞞離婚呃住警察宿舍逾15年 被控欺詐准保釋

社會事

男警瞞離婚呃住警察宿舍逾15年 被控欺詐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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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瞞離婚呃住警察宿舍逾15年 被控欺詐准保釋

2020年10月08日 13:49 最後更新:13:55

期間不得接觸證人

男警員疑自2005年起隱瞞離婚事實,以詐騙荃灣警隊宿舍逾15年,被控1項欺詐罪,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11月19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檢控文件。被告獲准保釋外出,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包括其舊同僚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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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為警員的50歲被告李德明,被控於2005年1月22日與2020年7月1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內,意圖欺詐並藉欺騙,即向警務處隱瞞離婚狀況,而誘使警務處作出不作為,即於不合資格下繼續向其分配位於荃灣綠楊新邨M座的部門宿舍,而導致你獲得利益及/或使香港政府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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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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