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恢恢,後果自負!
警方今日(10月8日)在Facebook指,由去年6月9日至今年9月30日,在反逃犯條例草案示威活動中,警方共拘捕10,039人,檢控2,266人。完成司法程序的635人中,有84%須承擔法律後果。
被檢控的首三位罪行分別為「暴動」( 691人)、「非法集結」(399人)及「藏有攻擊性武器」(331人)。
黑衣人在反修例示威中縱火燒中環站出口。資料圖片
其中,635人已完成司法程序,並有 532人(84%) 須承擔法律後果 ,包括被定罪、簽保守行為、獲頒照顧或保護令。警方呼籲市民在疫情期間,除要保持社交距離外,更要與罪惡保持絕對距離,提醒犯法須負刑責,切勿以身試法。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