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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曉穎母:待本港警方聯絡 台方樂意商刑偵移交資料

香港電台

潘曉穎母:待本港警方聯絡 台方樂意商刑偵移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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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曉穎母:待本港警方聯絡 台方樂意商刑偵移交資料

2020年10月23日 14:40 最後更新:15:10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本港出獄一年。死者潘曉穎的母親再次促請他到台灣自首,最遲今日起行,否則不會為他求情。

潘曉穎的媽媽透過中間人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台方已經與她互相接觸,樂意與香港警方坐下來商討刑偵移交資料及投案安排,現正等待香港警方聯絡她。

保安局重申,特區政府希望事情得以盡快解決,解決事情的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有關權力只在台方手中,又指只要陳同佳獲准入台,即使是原則上批准,台方可經警務聯絡渠道通知港方,雙方警務單位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的研究。

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陳同佳暫時未有辦法取得簽證,因此未能在今天起行前往台灣,陳同佳也十分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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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黃振強曾提及有涉槍和炸彈「大行動」完成後帶小隊離港

2024年05月02日 11:40 最後更新:12:10

屠龍小隊等人涉嫌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第三天作供。

他透露,屠龍小隊成員於三陂坊開會時,他曾提到會有涉及槍和炸彈的「大行動」,又確認有被告曾將測試引爆裝置的影片傳到群組,他本人亦計劃炸彈行動完成後帶小隊離港。

控方在庭上展示2019年11月24日屠龍小隊在「滅龍」群組的對話,黃振強與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等成員在三陂坊開會時,他向各人提及將會有大行動,會有其他勇武隊伍用槍和炸彈,屠龍小隊毋須親手使用任何槍同炸彈,只需要從旁協助。群組內又提到未完成的「走佬plan」,黃振強指,行動完成後「帶成隊離開香港」,但隊員未必知道要離港,一般來說,未籌劃好的計劃不會告知隊員。

黃振強於11月30日指已索取90支汽油彈打算12月1日使用,但最後因被告嚴文謙不在港而取消計劃,黃振強解釋嚴文謙不到場「無安全感」,兩人較有默契。

案中的6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他們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另外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而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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