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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留學生攜鐳射筆伸縮棍罪成 還柙候判刑

政事

加國留學生攜鐳射筆伸縮棍罪成 還柙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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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留學生攜鐳射筆伸縮棍罪成 還柙候判刑

2020年10月23日 16:54 最後更新:16:56

裁判官不信納被告及其母證供。

科大生周梓樂去年示威期間墮樓身亡,市民於翌晚到添馬公園悼念。當晚一名加拿大留學生攜同鐳射筆及自拍棍擬參與集會,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上月審結。鄭紀航裁判官不信納被告當日與母親相約交收自拍棍,以及只是打算用鐳射筆照向建築物之說,推論他是要用上述物品傷人,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罪成。被告須還柙至下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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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楊浩(19歲)的母親柯綺梅(音譯)早前供稱,當日她打算在活動上自拍,但外出後才發現忘了帶自拍棍,故相約被告在公園交收。惟鄭官指出,二人聲稱相約,但卻沒有約定見面的時間及地點,只著對方電話聯絡,是有違常理及不切實際。柯更從未在證供中提及曾致電過被告,她從5時半到達公園,等到7時仍未見被告,但仍不聞不問。惟她當晚是要托被告將自拍棍帶給她,理應更著緊被告的行蹤。再者,柯從Facebook新聞得知兒子被捕,但都沒有致電他關心其安危。

另外,被告自辯時亦稱,涉案自拍棍是要交給他母親,但鄭官質疑他在被截查時,卻不向警員解釋情況或聯絡母親協助。鄭官認為二人的證供既不可信亦不可靠,拒絕接受二人相約交收自拍棍的說法,亦不相信被告只是打算用鐳射筆參與「發光活動」,照向附近建築物。

被告楊浩 (白衣)。 資料圖片

被告楊浩 (白衣)。 資料圖片

鄭官指出,根據專家證人盧永楷的證供,涉案鐳射筆屬於第四級別,可對人的眼睛造成永久傷害。雖然當晚鐳射筆沒有裝上電池,但電池放了在被告背囊外袋,可以快速取出裝上使用。涉案自拍棍則十分結實及堅硬,可伸長用以傷人。加上,被告當日帶同頭套、手套、護目鏡等物品,可見他預計集會會發展成警方施放催淚彈,而暴力示威者用鐳射光照向警方或敵方的情況,一直屢見不則,故推論被告打算用鐳射筆及自拍棍來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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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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