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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向旺角警署側門掟汽油彈 判囚3年零4個月

政事

地盤工向旺角警署側門掟汽油彈 判囚3年零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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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向旺角警署側門掟汽油彈 判囚3年零4個月

2020年10月29日 11:39 最後更新:14:04

被告早前承認1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

21歲地盤工人去年10月14日在陌生人指示下,在旺角向警署側門掟汽油彈,汽油彈沒有起火,被告逃跑時被捕,早前承認1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法官郭啟安今早在區域法院認為被告沒有正面交待犯案原因,其背景並非有效求情理由,扣減認罪刑期折扣後,判處被告即時監禁3年零4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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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判刑前呈上了書面求情理由,指被告內地出生來港,僅得中一學歷,致智力較低;而犯案時情緒受困,因女友家長不接受2人婚姻,忽然接回其女友及他們的兒子回內地生活。郭官回應指被告不願透露犯案理由下,未看到此2者與犯案有何關連。

當晚旺角警署被人掟汽油彈,被告林小雄(小圖)。 資料圖片及網圖

當晚旺角警署被人掟汽油彈,被告林小雄(小圖)。 資料圖片及網圖

郭官判刑時指被告受人指使,涉案物品由他人提供,但有計劃地針對警員或警署縱火,情節非常嚴重,為加刑因素。警方乃重要法治機構,被告行為挑戰法治。雖然涉案汽油彈並未起火致傷亡,惟汽油彈狀態不穩定,難以控制,人口稠密下易造成人命傷亡,企圖犯案與實際犯案罪責無異。雖然被告即時坦白認罪,但可算是因為犯案後短時間内束手就擒。郭官指本案判刑阻嚇性至關重要,未有正面交代犯案原因下,被告背景、年輕等均非有效求情因素。郭官遂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扣減認罪折扣,判處被告監禁3年零4個月。

男被告林小雄承認了在去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連同黃臨福用火損壞警署的側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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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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