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31日反修例期間,在灣仔被控暴動罪的7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案件本月初審結,另一名被告、社工陳虹秀早前已獲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其餘7人則需繼續審訊。法官沈小民今日頒下書面裁決。
7名被告分別是報稱自僱人士的余德穎、學生賴姵岐、電腦程式員鍾嘉能、廚師龔梓舜、無業的簡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年齡介乎20至27歲,他們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龔梓舜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汽油彈及伸縮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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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31日反修例期間,在灣仔被控暴動罪的7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案件本月初審結,另一名被告、社工陳虹秀早前已獲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其餘7人則需繼續審訊。法官沈小民今日頒下書面裁決。
7名被告分別是報稱自僱人士的余德穎、學生賴姵岐、電腦程式員鍾嘉能、廚師龔梓舜、無業的簡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年齡介乎20至27歲,他們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龔梓舜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汽油彈及伸縮棍。
一名17歲患精神分裂症的女病人,涉嫌昨日在葵涌醫院精神科病房內,以手指弄傷一名年約80歲女院友的左眼,導致她受傷流血。
涉事女病人被控一項傷人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6日再訊,以待索取精神科報告,並考慮她是否適合答辯或判處醫院令,期間女被告需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