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23號判刑
2016年農曆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中,涉案3男兩年前始落網,其中兩人今於區域法院承認參與暴動及刑毀等罪,求情及判刑押後至本月23日處理,其間索取被告背景報告;餘下一人則否認縱火罪受審。
被告王國斌。 資料圖片
3名男被告依次為報稱任職酒保的譚百熙(21歲)、報稱游泳教練的陳舜堯(30歲)和報稱學生的王國斌(22歲)。譚百熙與王國斌同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即於2016年2月9日在山東街損壞屬於特區政府的一塊指示牌。由於譚百熙承認同日在旺角豉油街參與暴動,故此項刑毀罪獲控方同意存檔法庭,不續起訴。
被告譚百熙。
王國斌除承認上述刑毀罪外,另承認損壞行人路。陳舜堯則否認一項縱火罪,指他於同日在無合理辯解下用火損壞屬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一幅橫額。
藝人王宗堯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王宗堯暴動罪成。
資料圖片
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大樓後闖入會議廳,早前所有人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其中4人,包括王宗堯等,暴動罪成,餘下2人則裁定暴動脫罪。
4名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是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獲裁定脫罪的是黃家豪及馬啟聰,不過兩人與何俊諺,均被裁定進入會議廳罪成;林錦均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6名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