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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修訂及新增譚得志控罪 3案轉介區院月中訊  

政事

控方修訂及新增譚得志控罪 3案轉介區院月中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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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修訂及新增譚得志控罪 3案轉介區院月中訊  

2020年11月04日 13:10 最後更新:13:15

17日再訊,其間譚續押

譚得志。資料圖片

譚得志。資料圖片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早前被控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3罪,今分三案於總裁判官蘇惠德席前再訊,控方擬修訂及新增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繼而將三宗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遭辯方以濫用司法程序及實質指控詳情不明等理由反對,要求在裁判法院終止聆訊,最終蘇官悉數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正式轉介至區域法院、於本月17日再訊,其間譚續押。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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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大律師崔浩泉及譚俊傑代表譚得志;律政司一方則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控方欲修訂、新增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及轉介至區域法院,指譚於7月4日在擺街站期間將咪高風遞給另一名黑衣人,並叫相關口號。

辯方則指控罪憲法性成疑,批評控方根本沒有指稱譚究竟發表了什麼說話,又對應了控罪中哪個元素,故冀留在裁判法院申請終止聆訊,質疑控方現階段始提出加控,目的只為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倘若待轉介後再申請終止聆訊的話,無疑是濫用司法程序。

譚得志。 (資料圖片)

譚得志。 (資料圖片)

48歲譚得志原被控於今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的人,在無合法權限下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以及發表令人憎恨或叛離政府的文字,及在同月19日在銅鑼灣用咪帶領群眾用粗口辱罵附近的警員,破壞社會安寧。譚亦被控於今年 ‪3‬月15日,在牛頭角下村商場外,在公‬眾地方內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

譚另被控於今年5月24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街頭舉行的「健康講座」,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循獲授人員作出的命令、發表煽動文字。譚另被控於今年7月4日、7月8日、7月9日、7月19日、及‪3月15日‬,分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一帶、黃大仙地鐵站A出口外、觀塘地鐵站A1出口外和裕民坊一帶、藍田啟田商場外、牛頭角下村商場外,發表煽動文字。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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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7條發表煽動文字罪,均被新增「促使香港居民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的目的。另外,加控的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指,譚於今年7月4日在旺角西洋菜街及亞皆老街一帶,與不知名人士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即意圖引起憎恨、藐視政府或激起對其的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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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煽動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上訴庭:煽動暴力意圖非必要元素

2024年03月07日 11:54 最後更新:11:54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於2020年在街站叫喊「光時」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成,判囚40個月及罰款5000元,譚不服定罪和判刑上訴,提交英國樞密院案例爭議煽動罪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上訴庭3月7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英國樞密院案例指,應包含煽動暴力意圖僅為附帶意見,各地煽動意圖必須依據其特定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而定,立法歷史清楚顯示,煽動暴力意圖並非法定煽動罪必要元素,故不能依賴樞密院案例來詮釋,否則會違反立法原意。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又裁定,煽動意圖條文明確相稱,解釋指煽動罪核心一般與文字傳播相關,控罪個別方面性質無法準確定義,故必須要足夠靈活去有效應對國家安全威脅,首先文字須因應當時社會文化政治背景來理解,顧及其時機、議題及情境等。煽動性文字往往能令人將思想付諸行動,再者要配合科技急速發展及多樣便利通訊,故煽動意圖用詞必須足夠寬廣,足以涵蓋多變情況,而其定義仍能充分清楚表述,使人能自行規範本身行為,從而避免承擔刑責。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有權接納控方專家意見,拒絕辯方專家意見,裁定譚得志叫口號時具煽動意圖,而原審法官判刑時沒有原則犯錯,也非明顯過重,案發時「快必」正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超越集會權利。

譚得志被控於2020年間,在公眾地方多次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發表煽動文字、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以及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等,經審訊後最終被裁定11項罪名成立。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原定去年11月裁決,後來改就英國樞密院案例陳辭。法官認為樞密院案例具說服力,加上「快必案」牽涉相同爭議,將裁決押後至「快必案」裁決的30天內。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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