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前物業經理詐騙法團清潔費52萬元 判囚23個月

社會事

前物業經理詐騙法團清潔費52萬元 判囚23個月
社會事

社會事

前物業經理詐騙法團清潔費52萬元 判囚23個月

2020年11月12日 16:01 最後更新:16:02

被告早前被裁定4項罪名成立。

一名工商大廈前物業經理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法團)隱瞞聘用自己的公司為大廈提供清潔服務,詐騙該法團清潔服務費共約52萬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3個月。

灣仔法院

灣仔法院

劉冠興,67歲,海輝工業中心(海輝)前物業經理,早前被裁定4項罪名成立,即兩項欺詐;一項企圖欺詐;以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稱,被告濫用職權,聘用由自己擁有的公司接手清潔工作,罪行性質嚴重並違反誠信。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海輝是位於火炭的工商大廈,被告於案發時獲海輝法團聘用為物業經理,負責監察該大廈的物業管理事宜。

被告於2015年2月在沒有得到法團授權及批准下,聘用自己於同月成立的駿宏環保服務公司(駿宏),為海輝提供清潔服務。海輝法團並不知悉更換了清潔服務承辦商,而被告亦從來沒有向該法團披露自己與駿宏的關係。

被告的欺詐行為令海輝法團於2015年2月至2017年5月期間,向駿宏每月支付服務費由1萬7500元至逾2萬1500元不等,總值約52萬元。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2015年3月,向一間銀行提交一份看來是由海輝管理處與駿宏所簽訂的清潔服務合約。該銀行相信它是真確的合約,故批准被告申請以駿宏的名義開立銀行戶口。該銀行戶口其後用作收取海輝法團支付的清潔服務費。

此外,被告需向海輝法團提交紀錄,列出海輝管理處每名員工的薪酬,以便安排發放薪金,而他於2017年4月在該紀錄中訛稱自己的月薪為2萬1千元。

案情透露,海輝法團主席記起,被告的薪金應該不超過2萬元,故檢視支薪紀錄。海輝法團其後發現被告的薪酬,於2015年9月在未經海輝法團的批准下獲調高了600元。

往下看更多文章

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