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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生涉「大三罷」堵路罪脫 官指無證人能確認2人堵路

政事

2女生涉「大三罷」堵路罪脫 官指無證人能確認2人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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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生涉「大三罷」堵路罪脫 官指無證人能確認2人堵路

2020年11月30日 16:37 最後更新:16:52

2名女學生去年11月「大三罷」涉在薄扶林道近港大一帶用雪糕筒及垃圾桶等堵路,裁判官崔美霞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指案中並無證人能確認2名被告為堵路群伙,而追捕時2人走向警員方向存關鍵矛盾,故裁定2人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名不成立。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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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被告盧在思及21歲被告李穎芯同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留下交通錐、水馬、垃圾桶及其他雜物,對薄扶林道行車路上行駛的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被告盧在思(左二)、被告李穎芯(左三)。

被告盧在思(左二)、被告李穎芯(左三)。

崔官裁決時引述辯方案情指,2名被告當時不曾前往堵路位置,僅路過現場,經案發地點附近天橋前往學校。崔官再提到4名警員證供均未能確認2名被告屬堵路群伙,首名警員證人到場時堵路群眾已逃逸,未知逃往何處;第2位警員跑上天橋時被告已遭截查;第3名警員庭上未能認出被告,因追逐時視線角度而未能看見容貌,作供僅基於曾聽到被告名字;而第4名警員從後追截時只看到被告背影,又曾被牆阻擋視線半秒,崔官質疑2人當時相距1-2個身位,故應不止半秒。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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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官又指2名被告被追捕時正走向警員方向,若明知正被追捕,此行為存關鍵矛盾和不可能性。基於控方舉證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2人罪脫,並批准辯方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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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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