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賈雲龍承認於前年9月2日「超合作運動」中非法妨礙港鐵列車服務,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警。
前年9月2日19歲男生響應網民發起的「超合作運動」,在樂富站以雨傘阻礙港鐵車門關上,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項公眾妨擾罪,但否認2項襲警罪。
經審訊後,裁判官屈麗雯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接納其中1名受襲警員證供,指其盤問下不受動搖,故裁定被告1項襲警罪成;而因片段顯示被告無意圖襲擊另1名警員,故裁定另1項襲警罪脫。辯方求情指被告學業成績優良,屢獲獎學金,體育表現出色,希望法庭輕判。
屈官明言「相當大可能判處禁閉式刑罰」,押後判刑至本月20日早上,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被告賈雲龍承認於前年9月2日,在港鐵樂富站,連同其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非法妨礙港鐵列車服務的滋擾行為;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A及警員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