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被告不得干犯涉及公安條例的罪行。
16歲中四學生涉於前年8月31日在旺角使用交通路標堵路,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控方今在九龍城法院決定以自簽擔保守行為處理本案。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被告自簽2000港元,守行為24個月,期間被告不得干犯涉及公安條例的罪行。
案情指,被告陳兆龍被控於2020年8月31日,在西洋菜南街近弼街的馬路上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站在馬路以阻礙交通,及將4個錐形交通路標踢到馬路上,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政事
期間被告不得干犯涉及公安條例的罪行。
16歲中四學生涉於前年8月31日在旺角使用交通路標堵路,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控方今在九龍城法院決定以自簽擔保守行為處理本案。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被告自簽2000港元,守行為24個月,期間被告不得干犯涉及公安條例的罪行。
案情指,被告陳兆龍被控於2020年8月31日,在西洋菜南街近弼街的馬路上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站在馬路以阻礙交通,及將4個錐形交通路標踢到馬路上,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