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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男生拒捕掙扎致兩警穿頭斷指 判囚6個月准保釋

政事

21歲男生拒捕掙扎致兩警穿頭斷指 判囚6個月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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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男生拒捕掙扎致兩警穿頭斷指 判囚6個月准保釋

2021年01月12日 11:26 最後更新:11:27

男學生早前被裁定3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成。

前年平安夜尖沙嘴海港城示威活動期間,警員拘捕21歲男學生時因對方拒捕掙扎而撞破額頭及手指折斷。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男學生早前被裁定3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成,裁判官葉啓亮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考慮到拒捕程度和警員傷勢,3罪共判處被告監禁6個月,以收阻嚇之用。辯方其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准以10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每周到警署報到1次,並遵守晚10朝6宵禁令。

辯方引述勞教中心報告指被告體能並不適合,但被告被控至今逾年一直行為良好,而且合作有禮,相信本案為個別事件,出於一時衝動,希望法庭量刑考慮被告僅屬初犯。

平安夜有示威者在海港城內爆發衝突。資料圖片

平安夜有示威者在海港城內爆發衝突。資料圖片

葉官判刑指案發時警長A騎住被告阻止其逃跑,被告不斷扭動身體致2人跌倒,被告繼續反抗,用手肘挫傷A腹部。另外3名警員上前協助制服下,被告仍全力反抗,致數名警員多處受傷。葉官續指被告當時亦有受傷,案發只因被告向商場中庭投擲紙張,為時不足1分鐘。

考慮以上所有因素,葉官就3項拒捕罪分別判處被告6個月、4個月和3個月監禁,基於整體量刑,同期執行,共囚6個月。辯方其後申請上訴定罪和刑期獲批,葉官指雖證據確鑿,上訴理據薄弱,但刑期不長,故批准被告期間保釋外出。

21歲被告勞俊昇被控於前年12月24日在海港城3樓抗拒警長A、警署警長B及警長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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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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