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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大學生破壞港鐵設施判入勞教中心 送貨員私了中年漢判囚40月

政事

準大學生破壞港鐵設施判入勞教中心 送貨員私了中年漢判囚4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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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大學生破壞港鐵設施判入勞教中心 送貨員私了中年漢判囚40月

2021年01月13日 12:01 最後更新:12:02

法官下令兩被告分別須作出賠償。

前年9月大批市民集結在元朗港鐵站一帶,18歲準大學生羅曉鋒承認夥同部分示威者破壞站內和商場設施。入夜後示威活動蔓延至元朗市中心,期間32歲送貨員張裕泰和其他人把一名中年漢「私了」。兩人早前分別承認非法集結,暴動和非法禁錮罪,今分別被判囚40月及判入勞教中心,法庭亦頒下賠償令,下令兩被告分別須向事主和食肆賠償2500和7000元。

被告羅曉鋒。

被告羅曉鋒。

法官姚勳智批評兩被告角色積極主動,尤其張裕泰主動跟隨事主並喝令對方認錯和下跪,其行為完全是「暴力」和「野蠻」,難以想像在文明社會中有人可以眾目睽睽下有如此作為,實在令人髮指。法庭基於他有自閉症和精神科病歷,酌情扣減刑期後判處他入獄40月。

至於被判處勞教中心令的羅曉鋒,他破壞多部閉路電視鏡頭,同樣嚴重,倘若他不是犯案時僅得16歲,法庭必然判囚。

案發前年9月21日晚上,大批示威者在元朗形點商場集會,案發時僅16歲的羅曉鋒聯同其他示威者至連接商場的元朗站出口,在閘口外以桌椅等雜物堵塞出口,片段指他曾使用噴漆破壞共14組閉路電視鏡頭。 

示威蔓延至翌日凌晨,而聚集人士逐漸移動往元朗市中心。52歲事主李德忠下班途徑康景街,遭示威者認出他曾在別處撕掉「連儂牆」文宣。事主強調自己是無辜,但仍遭案發時30歲的張裕泰和其他集結人士所包圍,張裕泰更強迫事主跪下,期間有人向事主擲水樽和玻璃等導致他受傷,張裕泰又喝令他交出手機,然後將它摔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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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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