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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冒警沒收少年手機判囚11個月 官批利用市民信任行為惡劣

社會事

無業漢冒警沒收少年手機判囚11個月 官批利用市民信任行為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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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冒警沒收少年手機判囚11個月 官批利用市民信任行為惡劣

2021年01月13日 17:40 最後更新:18:22

法官坦言,幸好案件能獲警方偵破,否則市民對警方誤會日益加深。

41歲無業漢周志成,去年8月夥同一對男女假冒警員,在旺角街頭截查兩名醉酒年輕少年,並沒收對方手機,稱他們可翌日親自到旺角取回。他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並即日應賠償令向兩位事主合共賠償兩萬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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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羅德泉批評,被告利用市民對警察的信任,披著面具犯案,行為惡劣,判處被告入獄11月。羅官坦言,幸好案件能獲警方偵破,否則市民對警方誤會日益加深。倘若市民對警方執法失去信心,受害者會是全港市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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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透過律師求情指,案發早上先由他的友人發現2名醉酒少年,男友人提議冒警犯案,被告愚昧配合。被告曾是果欄售貨員,但最近疫情下工作受影響並轉為散工。其未婚妻已懷孕,冀法庭可讓他在6月預產期目睹嬰兒出生。

無業漢冒警截查兩少年沒收手機判囚11月,官批評利用市民信任行為惡劣。

無業漢冒警截查兩少年沒收手機判囚11月,官批評利用市民信任行為惡劣。

案發去年8月21日早上6時許,兩名事主途經旺角塘尾道66至68號時,遇上被告周志成和隨行一對男女。被告對兩事主喝令:「警察,大角嘴反黑組,畀身分證嚟檢查。」其後更要求兩人交出手機,被告將兩事主的手機交給隨行女同謀後又謂「MADAM睇完會畀返你哋」,並著兩人翌日到旺角警署反黑組取回電話。事主期後覺得可疑於是報警,由於被告沒有戴上口罩,故他在認人手續中能被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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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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