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去年底被裁定暴動和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罪成。
前年8月31日港島區遊行,一名自稱義務急救員的男子陳佐豪涉嫌參與銅鑼灣示威活動,去年底被裁定暴動和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罪成,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和罰款5000元。
法官姚勳智強調暴動罪乃嚴重罪行, 前年8月銅鑼灣暴動顯然不是突然發生,而且牽涉人數逾300人,暴動規模大,現場還有人縱火和扔汽油彈等,事件維持了約30分鐘,故當日的暴動是有威脅性的。縱使被告聲稱自己個人沒有使用暴力,但法庭須指出暴動的嚴重性並不只是個人行為,而須考慮整個群體所做的事。
但法庭接納,沒有證據反映被告當日以帶領角色犯案,且事件沒有構成人命傷亡。法庭考慮到被告承認了大部分案情,故給予他酌情刑期扣減。
法官姚勳智去年頒布裁決指,裁定當日集結的人群霸佔道路、在馬路上縱火、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用雷射光射向警方等等,社會安寧已被破壞,並構成暴動。陳佐豪當日穿黑衣黑褲及護甲,他逃走時更跌出對講機,法庭不信納他僅是急救員,故裁定他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