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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文員管有彈叉無線電通訊判囚 不服定罪上訴終被駁回

政事

男文員管有彈叉無線電通訊判囚 不服定罪上訴終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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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文員管有彈叉無線電通訊判囚 不服定罪上訴終被駁回

2021年01月19日 16:52 最後更新:17:08

法官認為12個月的量刑基準仍在合理範圍內

33歲男文員前年8月31日晚上在港鐵太子站內被搜出彈叉、螺絲帽及雷射筆等物品,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器具兩罪罪成,分別被判處12個月監禁和罰款5,000元。他不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李運騰法官今頒布判詞駁回其上訴,指出以重審的方式,審視上訴方的所有上訴理由,但認為無一成立,又認為監禁12個月並非明顯過重。

上訴人鍾日祺指裁判官作出有罪推論,沒有充分考慮有利於鍾的因素,又指裁判官在審訊時向辯方證人提問大量問題令審訊不公,而且裁判官在判刑時沒有考慮涉案物品有限的殺傷力,以致量刑明顯過重。

李官考慮席前的證供證據後,不認為裁判官的裁斷有任何錯誤或考慮不周的地方,而螺絲帽配合丫叉使用,與雷射筆均可遠距離傷人,鍾管有涉案攻擊性武器的意圖是用作傷人,簡直呼之欲出,毫無懸念可言。而裁判官向辯方證人提問是在嘗試澄清和理解證人的證供,沒有顯示偏見或有偏幫一方之嫌的地方。

鍾日祺提上訴被駁回。資料圖片

鍾日祺提上訴被駁回。資料圖片

李官認為12個月的量刑基準仍在合理範圍內,並非明顯過重,而現時沒有證據顯示鍾曾參與太子站內出現的打鬥和破壞,又沒有證據證明他是在得悉太子站有事故發生後,才攜同相關物品趕赴現場,否則李官便認為刑期應有上調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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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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